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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方案
来源: 日期:2009-2-27 9:31:31 查看次数: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高中(含中专、中技、职高)贫困在校残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高中生)实行扶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的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一)扶助的目的和意义
   健全助学机制,保持残疾学生就学扶助链的延续性和完整性,缓解贫困残疾高中生的就学困难,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素质,促进消除贫困和建设和谐长沙目标的实现。
  建立以政策性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政策配套的扶助体系,关注残疾人教育,树立民本政府形象。
(二)扶助的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确保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标准统一并严格审查。
 2、公平性原则。建立健全实施贫困高中生扶助项目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实行扶助政策公开、扶助对象公开、发放程序公开、扶助监管制度公开,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建立“绿色通道”,扶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扶助对象。
3、自愿性原则。需本人自愿申请扶助。
4 户口属地管理原则。
5、时效性原则。在上级出台扶助贫困残疾高中生政策前,适应本办法。
 二、扶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扶助对象条件
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户籍。
2、本人申请。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贫困残疾高中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扶助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剔除,不影响其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三、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已在读或当年被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高中生,由本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对象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就读学校、村(居)委会审查
     申请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由就读学校、村(居)委会对其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议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呈报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将经审定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30日前报区、县(市)残联。
(四)区、县(市)残联审批并公布
 区、县(市)残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并于10月15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市残联,并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市残联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确定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每年度确认一次。各区、县(市)残联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四、扶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筹措
(一)扶助资金
   在上级出台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项目前,所需扶助资金由市级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上级有关新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各区、县(市)要多渠道筹集地方扶助专项资金。
(二)扶助工作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市级主要负担市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扶助工作的培训、调查及各类表格、宣传资料的印制等费用;县、乡两级主要负担本级在扶助工作中的调查落实、申报审批、宣传培训、个案信息管理等费用。各级所需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扶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工程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规范执行程序
基层残联、教育部门要与村(居)委会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扶助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对象情况的摸查、审核、汇总工作;要严把审核关,做到不虚报、不冒报,使符合条件、自愿受助的贫困残疾高中生应扶尽扶。
各区、县(市)残联确认受助对象后,汇总报市残联审核。助学专款到位后,要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及时惠及受助对象,发挥扶残助学专款的重要作用。每个领取助学专款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审批表》上亲自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签。
(三)建立受助对象跟踪制度
各级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
(四)建立定期检查评估、报告制度
      各基层残联要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残联汇报执行情况。各区、县(市)残联必须于次年5月30日前向市残联报告实施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市残工委扶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对部分地区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责任追究制度
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当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下拨扶助金不到位、管理不善,影响扶助工作落实;
2、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金;
3、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信息。
(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特别是贫困残疾高中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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